西药过了有效期,是药效减弱了还是成份改变了?西药过了保质期会不会没药效

2023-08-01 22:23:50 文章来源 :网络 围观 : 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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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药过了有效期,是药效减弱了还是成份改变了?西药过了保质期会不会没药效

  

西药过了有效期,是药效减弱了还是成份改变了?西药过了保质期会不会没药效

  

西药过了有效期,是药效减弱了还是成份改变了?西药过了保质期会不会没药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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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药品是一种很特殊的商品,包装新式也各不相同。而且有的药品特别的贵,生活中,我们经常发现外包装不知道什么时候弄破了或过期了,药不敢吃,又不舍得仍,非常的矛盾。

  什么是药品的有效期? 药品有效期指的是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,能够保持合格质量的期限。药品生产后,其有效期大多为12个月至60个月。但储存药品的容器一旦打开,无论是患者还是调配药品的药师,药品的有效期可能就到不了标注的日期。

  药品过了有效期,就没有药效了吗?

  有效期时间,就是在药品正常的保存条件下,药品的有效期。药品的有效期不是随便定的,一定是经过长时间的考察之后确定的。在正常保存条件下的有效期末,药品的质量仍然能够满足疗效和安全性的要求。

  一般说明书上会明确写明药物的效期,并印在药品外包装及内部小包装上。所以如果小包装上没有有效期时间标注,而您又丢弃了外包装,则不建议再使用了。所以药品过了有效期了就不要再吃了。

  服用过期药安全吗?

  关于人类服用过期药导致的毒性报告较少。1963年,在美国曾经报道服用过期的四环素导致肾小管损害,被称之为“Fanconi Syndrome”。后来,四环素在美国撤市。所以过期的药物建议不要再服用了。

  就剂型来讲,固体剂型,如片剂或胶囊,看上去要稳定些。而液体剂型,如糖浆、口服液,有些需要在冰箱保存,打开后很难保持到药物的有效期。药品超过有效期后,人们关心的可能是药物的效能降低。特别是用于治疗感染的抗菌药物,药效降低后,细菌很可能产生耐药,从而使感染更加难以控制。另外,用于控制糖尿病患者血糖的胰岛素制剂过了有效期后(打开后有效期通常为4周),有效成分会降解;用于缓解心绞痛发作的片一旦打开瓶子后,药物会减效;一些疫苗、生物制品、血液制品过了有效期后,都会快速降解。一旦发现药物出现浑浊、沉淀、强烈气味等建议丢弃。

  正确的储存药品,可以保证其药效。由于温湿度原因,浴室及药箱都不是理想的储存药品的地方。类似的,药品也不应放在汽车后备箱中(特别是夏天)。药品最好放在干燥、阴凉、避光的地方。瓶盖拧紧,避免孩子接触。

  对于过期药物的底线是什么?

  药品有效期是保证患者药物使用安全的保证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: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;不注明或更改生产批号;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都按劣药论处。并依据此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。这就明确了一种合格的药品必须标明其有效期,否则即为不合格药品。

  如果过期药品口服药、生物制品、胰岛素、需要冷藏的液体、滴眼剂、或者看上去有异常的注射剂,应该送去定点的药品回收药店,避免随意丢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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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谢邀!其实西药过了有效期,他并不一定是药效减弱或者是成分改变,更多的是它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毒性作用,对于人体会产生更大的影响!而且药品它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东西,一般人是不可能制备出来的,只有具备有专业的技术,在专业的设备的辅助下,才能更好的去治疗一些专业的药品,而有很多情况下,一旦特定条件消失,比如说时间太久,那么这个时候药品是肯定会发生变化的。而且大家一定要知道,药品很多时候它都是经过提纯浓缩的,这里边都有很多的毒性作用,是药三分毒,这个大家肯定也都听说过这种老话。所以如果药品超过了保质期就一定不要再去食用了,虽然有可能只是几毛钱几块钱的药品,但是他也会对人体产生非常大的影响,就算是正常的药品,口服超过一个月以上,也需要定期的复查肝肾功能,观察肝肾功能的变化,避免形成肾功能和肝功能的异常,更何况是已经过了有效期的药品,很有可能会出现更大的异常情况,在临床当中也并不少见,因为误服这样的药品而出现肝功能肾功能衰竭的案例,甚至是造成患者的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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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从我们的检验结果来看,如果在规定的保存条件下保存,绝大多数药过了有效期含量和药效没有变化。这里涉及到有效期的制订方式:厂家对药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(一般不会超过三年),如果三年内含量及其他指标没有明显变化,就将有效期定为三年。说明书规定效期超过三年的很少,主要是试验成本的问题:时间延长的越久,检验成本越高。另外,效期时间太长对销售后续的药品也不利。当然,即使这样,如无必要,还是要吃效期内的药,药品企业也要生存。

  药效也没有减弱,成分也没有改变。

  我们首先从药品的有效期的确定说起,药品有效期的确定是通过一系列的稳定性试验的考察来完成的,最重要的试验就是长期稳定性试验,在市售包装条件、药品规定的储藏条件下,每间隔一个规定时间,就随机取样,做药品质量的全面检验,直到检验出现具有统计学意义的显著改变。

  这样一个长期试验的总周期并不是药品的有效期,实际上,我们会为这个有效期留有充分的余量,考虑到药品的使用特点等等之后,我们会截取一段时间作为药品的有效期,这个选择必须满足两个条件,1.在这一时间段内的药品正常包装和储存条件下,药品的质量不会发生影响检验结果的改变,2.这一时间段对于药品的销售周期是合理的和便于管理的。

  这样,我们就可以明确了,药品有效期的规定既是对药品质量的基本保证,也是对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任时间的限定,而并不是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临界点。也就是说,药品过了有效期,就不再有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对它的质量提供保证了,而不是说,这一天过去之后,药品就立马产生了药效的减弱和成分的改变。实际上,所有东西在时间足够长之后,都会改变到完全不存在,但这距离那个有效期是很遥远的了。

  尽管我们知道了药品就算过了有效期也不一定就真正的失效了,可是我们绝对不建议使用过期药品,原因是,没有人为此负责了,而药品质量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。所以,在这件事情上面,一刀切地执行过期药品不得使用,做的对。

  西药过了有效期,效价可能会降低,药效会减弱,一般情况下成份不会改变。

  七十年代末,我在医院西药房工作,当时抗菌素很紧张,很多时候稀缺,医院会为住院病人准备些,过期也是常有的事情。

  那时候抗菌素过期是不销毁,送到省里去捡测效价,每次都出具合格报告,然后继续使用,没出现过问题,效果也不错。

  中成药在七八十年代沒有有效期标注,只要是感观指标合格就可以使用。

  近些年来生活水平提高了,也不是缺医少药的年代了,人们安全意识也不断提高,对药品有效期比较关注,这是好事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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